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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4 编辑:jluzsw 浏览次数:

为培养高层次人才并在科技创新研究等方面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我校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考核。科学设计复试方案,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科学衡量,着重加强创新能力考查。

(二)充分发挥导师群体作用。选拔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深入研究复试政策和评价方法,形成导师群体的合力,提高复试工作效能。

(三)坚持信息公开透明。按照“依法、准确、及时、安全”的信息公开要求,对招生政策、工作程序、考核结果和监督机制等全部主动公开,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总分185分,外语50分,专业课60分。

2.复试的基本精神和要求请参照《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意见》文件执行。

3.各专项招生单位严格按照2016年吉林大学专项计划博士招生简章的要求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工作日程

1.4月15日-4月28日各招生单位组织复试。

2.考生体检(请与各校区医院联系)。

3.4月28日-5月16日各招生单位公示拟录取名单。

4.4月28日上报拟录取名单。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