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72号),我校获得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成为全国首批开展工程博士培养的25所高校之一。为了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的需要,特别是对工程技术领军人才的需求,我校在2015年继续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
一、培养目标
造就工程科技和工程管理方面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的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能做出创造性成果。
二、招生计划
2015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招生10人。
三、招生领域
1、先进制造
2、能源与环保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学习目的明确,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与综合素质;
(三)应具有硕士学位,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四)近三年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五)具有从事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产品研发任务的经历和能力,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认知度的工程技术骨干和创新管理者;
(六)报名者须由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产品研发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推荐;
(七)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
包括网上报名和交验材料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我校2015年博士生的所有考生均须在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30日期间登陆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交验材料:
2014年12月30日之前,考生将以下材料寄(送)至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若邮寄材料,必须通过EMS)。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的“报名信息表”一份 。
5.“报考博士生登记表”一份 ( “本人自述”栏之前的内容均由考生本人填写)。
6.“专家推荐书”两份。
7.“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另一份由考生考试时携带)。
8.拟攻读工程博士学位研究生计划书(含本人感兴趣的研究领域、支撑开展研究的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企业合作导师情况);
9.学术论文或科技成果奖励的复印件或证明信;
10.每人交纳报名费人民币200元。邮局汇款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30012(请在汇款单备注栏内注明“×××工程博士函报费”)。
六、准考证发放
(一)报考我校工程博士的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到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自取;
(二)“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将在吉林大学招生网主页(http://zsb.jlu.edu.cn)另行通知。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 —3月29日。
2、笔试地点:吉林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外国语综合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两门专业知识测试(复试时由各招生学院组织考试)。
(二)面试:
在所报考学院进行,具体事宜由学院负责安排。
八、录取
(一)根据考试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二)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九、培养与学位授予
(一)根据《工程博士设置方案》的要求,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设计,学校将根据合作企业及考生的情况进行培养,成立学校和企业的专家共同组成的导师团队,联合指导。
(二)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及工资关系。
(三)学习期满,完成培养环节所有要求,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学校工程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二)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三)凡在报考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者,无论在招生工作中的哪一阶段被发现,一律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
(四)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主页(http://zsb.jlu.edu.cn),以获取我校2015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电话、传真:0431-85166371
办公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行政办公楼420室
附件: 吉林大学2015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