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招字〔2014〕014号
校内各招生单位:
为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等部委的文件规定,2015年我校将调整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的招考办法,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招生计划
2015年教育部下拨给我校博士研究生少民计划共28人,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分配如下:
1、人文、社科类招生单位14人(其中录取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考生10人,汉族考生2人;其他地区少数民族考生2人)
2、理工类招生单位8人(其中录取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考生6人,汉族考生1人;其他地区少数民族考生1人)
3、医学类招生单位4人(全部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4、农学类招生单位2人(全部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三、申请办法
2015年博士少民计划招生采取导师申请制,请各招生单位将有招生意向的导师名单上报招生办研招科。招生办在汇总后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外公布。每位导师限招1人。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务必于12月10日前有序填报并上报“招收2015年博士少民计划考生导师汇总表”(详见附件)至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
附件:招收2015年少民计划博士导师汇总表
招生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