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及自筹经费博士生:
请根据本人的录取类别签订协议书,并于2013年8月15日之前将签好的协议书寄(送)到招生学院(所)研究生办公室。相关事宜请与招生学院(所)研究生办公室联系。
附件:
2013年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2013年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2013年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