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1〕22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制定了《吉林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办法》,经校长2021年6月17日经吉林大学第十四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办法》
吉 林 大 学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