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人社处《关于核发2014年度教学奖励津贴和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安排,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0月23日下班前将2013年9月~2014年6月发生的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院根据各单位录入的工作量信息将核算后的数据直接报送人社处。 研究生培养处 201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