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吉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于2016年3月21日经吉林大学2016年第三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吉 林 大 学 2016年5月6日
请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