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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3 编辑: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下拨给我校的推荐项目数量为两项。为做好2017年的申报工作,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做如下通知:
  一、项目申报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依托本单位现有的中外合作渠道,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组织好申报工作。
  2.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3.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及相关申报材料(详情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s/679)。
  4. 上报时间: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6年9月26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纸版+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处。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拟推荐项目。
  二、项目管理
  1. 新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
  2. 对执行未满三年项目,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3. 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对项目进行项目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工作计划,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执行工作计划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是否继续执行。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助期限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6-24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助期限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资助期限3-12个月)。
  2.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原则上由国外合作机构提供。
  如申报项目的国外合作机构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已签有由外方提供(或免除)攻读学位研究生学费的合作协议,原则上不资助学费;如国外合作机构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资助学费的,纳入或参照协议规定执行。
  对特别领域攻读学位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资助学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
  研究生管理处 行政楼415
  电话:85166341(董老师)85168426(田老师)

                                      研究生管理处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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