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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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2 编辑:管理处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要求,我校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启动。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我校学生可申报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有:

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限推荐名额、联合培养博士生指导性计划为150人。

2.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选派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

3. 国际区域问题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间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

4.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

5. 国外合作项目: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中美富布莱特联合培养博士生子项目项目、中英联合研究创新基金博士生交流项目、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合作科研项目、与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合作奖学金等和我校已获得国家批准的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新型光功能材料的制备、合成及其生物光子学应用(依托超分子结构与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6. 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具体项目要求请查看2018年项目简章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各项目选派办法均可在简章中查询。

二、选派原则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从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推进“双一流”建设出发,将选派工作与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相结合,有序派出优秀研究生;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选派工作要符合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科研基地和平台、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师从一流导师。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全面负责本单位学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把政治过硬、学业精良和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学生选拔出来,对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严格把关。

4. 选派范围不包括: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已确定转博但尚未取得博士学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能申报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

5. 本项目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320日以后出生)。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5)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请申请人尽早参加托福、雅思、WSK、日语二级、韩语TOPIK4等考试。

四、选拔类别、要求及留学期限
   1.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1)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我校在职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由我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统一受理,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3)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4)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学费资助办法见附件一。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1)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完成应修学分和博士论文开题报告。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一般不考虑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或国外导师为国内院校兼职教授的情况。
   (3)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提出延期答辩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留学期间不得回国答辩。
   (4)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3. 赴国外攻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申请人应为指定专业领域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
   4.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申请人应指定专业领域的我校优秀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五、资助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二)。
六、申报程序及日程安排
   1.
对外联络阶段:20183月前,申请人对外联络,落实外方接收单位。

2. 申请材料准备阶段:申请人须按照材料清单(附件三)准备申请材料,同时须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国家留学信息平台于2018320日开通,报名完成后打印申请表,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同送交至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单位材料收取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3. 培养单位评审阶段:

收齐材料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认真阅读初审注意事项(附件四),组织材料初审及专家评审,评审后填写相关材料(附件五—附件七),同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评审结果。

请各单位于323日报送拟推荐人员名单(含电子版,见附件八)、初审意见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含电子版)和申请人其他全部材料,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须按专家评审结果排序上报。

4. 学校评审阶段:学校将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推荐情况组织校内终审,确定最终的推荐人选名单。

七、其他

1. 2018年吉林大学公派研究生QQ群号:659222819,欢迎有意申请2018年度公派留学项目的同学加入。

2. 联系人:董墨

  电话:85166341

 

研究生院

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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