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进行200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的制订工作,各有关培养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如有更改,请于3月26日前上报综合处综合科(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版),逾期视为同意继续执行上年度收费标准。 特此通知。 研究生综合处综合科 201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