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培养单位及相关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最新通知,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提出了新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补充通知如下: 主要科研成果、国内导师简介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三项材料无需提交。 国外导师简介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归国时间超过毕业时间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延期答辩证明。 其它材料无变动。 请相关同学仔细阅读,认真准备。 研究生管理处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