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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好年华 聚福州”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7 编辑:高越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广大研究生同学:

为进一步落实《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共建研究生社会实践福州基地协议书》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福州市与吉林大学的合作关系,不断增强我校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现拟招募若干名研究生赴福建省福州市开展“好年华 聚福州”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活动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践时间

于7月-8月进入福州市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时长不少于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区间不统一指定,由研究生本人与实践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二、活动安排

1.报名:有意向的在读研究生可对照《2023年“好年华 聚福州”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1),结合所学专业,填写《2023年“好年华 聚福州”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课题),并将报名表和个人简历(word文档格式)于5月6日17:30前提交至指定邮箱,文件名格式统一为“福州市暑期社会实践报名表+吉林大学+姓名”,并加入QQ群:2023“好年华 聚福州”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群号:230202391。

2.对接:收集报名表后,用人单位通过查阅简历或电话沟通等方式,评估报名研究生与岗位匹配度,并确定人选。

3.实施:原则上实践时间区间由学生与实践单位共同协商确定计划,研究生可根据实践计划自行安排赴榕时间。

三、待遇安排

1.实践补贴由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统一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内,标准为实习实训第1个月,博士、硕士分别按1000元、800元发放;第2个月,博士、硕士分别按1500元、1300元发放;第3个月,博士、硕士分别按2000元、1800元发放

2.线下实践赴榕交通费用以交通补贴的形式一次性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内,标准为1000元/人。

3.在榕实践期间的住宿原则上由接收单位统一安排,接收单位无法安排的,由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解决。

4.在榕实践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购买。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研究生与实践单位对接后,应按时到实践单位报到,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无法赴榕参加实践活动者,应提前通知实践单位和校方并告知原因。

2.因各实践单位情况不一,报名研究生可通过实践活动岗位需求汇总表内所留联系方式,提前向实践单位了解工作内容、所需准备、工作环境、尤其食宿环境等方面情况。

3.参加实践活动的研究生应遵守实践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单位实践安排,同时要加强安全意识,注意自身安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 晟  

咨询方式:0591-83849356  0431-85167631

报名邮箱:83849356@163.com


附件:

1.《2023年“好年华 聚福州”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岗位需求汇总表》

2.《2023年“好年华 聚福州”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报名表》

3.《福州实践基地简介》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