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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23-03-17 编辑:高越 浏览次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研究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研究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吉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校学生会(研究生)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吉林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简称“研究生会”)职能定位、组织职能、工作职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研究生会的组织性质是:研究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双重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全校研究生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研究生会的宗旨是:研究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四条 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上级学联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研究生会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汇集研究生的知识才干,凝聚研究生的智慧力量,引导研究生努力践行“求实创新、励志图强”的校训,提升全校研究生作为吉大人的自豪感和骄傲感;

(三)发挥好学校与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诉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四)引领广大同学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巩固校园文明建设成果,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服务同学成长成才;

(五)指导研究生会开展各类活动,完善工作制度;

(六)增进校内各民族研究生的交流与团结,加强研究生会与全国高等院校研究生组织和其他社团的工作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以及国内外其他高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增进研究生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是吉林大学在籍的研究生,承认研究生会章程,均为研究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研究生会各职能机构及工作人员有提出质疑、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各职能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有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申诉的权利;

(三)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用研究生会创造的各种学习、生活和文化娱乐条件;

(四)章程所规定会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重大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和校纪;遵守研究生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九条 研究生会会员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自动取消。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一节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研究生会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研究生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吉林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二条 研代会每年召开1次,须有应该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召开必须经学校党委及上级学联组织批准。特殊情况下,由研究生常任代表大会提出,并得到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委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三条 在召开研代会之前,应提前一个月成立研代会筹备委员会,包括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 研代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研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半数以上全体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常任代表会议;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研代会代表产生原则:研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年级、专业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女代表不少于25%,且要求兼顾政治面貌、年级、专业、民族等因素。选举产生的代表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十七条 研代会代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吉林大学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第十八条 研代会代表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在研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 研代会代表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力,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研究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意见。

第二十条 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和程序是: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研究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二十一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二节 研究生常任代表会议

第二十二条 研代会设立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常代会不得代替研究生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第二十三条 常代会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五名,主任不得连任。常代会下设的专职工作委员会及工作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常代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1名,应覆盖各院(系);其中,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院(系)数量的2倍。

第二十五条 常代会正式代表由研代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代表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任期同研代会,每届任期一年。

第二十六条 常代会主任主持常代会工作,并负责召集常代会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常代会主任、副主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组成常代会主任办公会议,处理常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常代会每届任期内应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常代会全体会议的召开,须与会代表超过全体常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方能举行。常代会决议由与会代表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须经与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八条 常代会在研代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研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研究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研究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研代会;

(五)决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常代会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常代会组织及其工作程序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节 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三十一条 主席团成员由研代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由5名主席团成员组成,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候选人的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主席团成员任期为一年,实行轮值制度,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并聘任一名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但不得设置主席助理职务。

第三十四条 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共分设6个职能部门,其中4名主席团成员各带领1个部门,一名主席团成员带领2个部门。

第三十五条 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主席团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并主持,执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其他主席团成员中的一位主持。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研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研究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研究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研究生同学进行遴选,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一)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有余力、成绩优良,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因违规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第三十九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工作考核不合格、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由研究生会组织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四十条 研究生会应面向全体同学,依照法律以及学校规定和研究生会章程开展活动,并接受相应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自律公约》。研究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研究生工作部及团委报告。

第四十一条 学校团委建立从严指导管理研究生会组织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学校团委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吉林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批评。对履职不力,但情节较轻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研究生会内部范围通报;

(二)诫勉改正。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的,应当对其以谈话或者书面检讨方式进行诫勉;

(三)上报处理。对严重失职失责、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失去任职条件的,应当对其采取责令辞职、免职等措施。

第四十三条 建立研究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一)成立以研代会代表为主,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有关同志共同组成的评议委员会。

(二)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与负责人,应每学期向评议委员会述职,评议委员会从本职工作、服务效果、主要成绩、内部评价、教师考评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三)评议采用集中评议和常态化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评议,包括书面述职、答辩考评和内部互评三个工作步骤。常态化评议包括建立信息收集、处理意见反馈的工作台账,并在每学期评议会上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吉林大学研究生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订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会负责具体的修改工作,并向研代会提交最后的修改草案;

(二)以研代会的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赞成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应依照吉林大学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研代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吉林大学研究生会

202111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吉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和《吉林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各由5人组成,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研究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三条 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基层团委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通过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四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差额投票选举产生,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须经全体应到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若出现最后一名得票相同,则对相同者进行继续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第五条 填写选票时,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名称右侧“□”内涂色,反对的在候选人名称右侧“◇”内涂色,弃权的在候选人名称右侧“○”内涂色。涂色需均匀涂满,请勿打勾或打叉。若另选其他代表人选,则在“另选代表” 一栏内填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要用黑色中性笔,涂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写票前请认真考虑,落笔后不可涂改,选票如有涂改视为无效票。

第六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员1名、监票员12名,设总计票员1名、计票员12名,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筹委会指定,经过培训后在监票人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投票前,监票人当场开封并清点选票,根据到会代表人数发放选票,剩余选票现场销毁。

第八条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九条 选举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条 大会闭幕后,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批准,并面向全校公布。

第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经第二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半数以上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2年11月5日,吉林大学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在东荣会议中心召开,777名学生代表出席会议。会上,全体学生代表听取了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吉林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吉林大学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吉林大学第二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大会选举产生吉林大学第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和吉林大学第二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YI0TEz2l3WqROtxeTk0XQ

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保障研究生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根据《中华全国学 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 4 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青联发〔20199 号)和《吉林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 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代表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人选,并将最终确定的推荐代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产生研究生代表候选人。

第三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截止日期前将《吉林大学第二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吉林大学第二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送交指定地址,以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第四条 研代会代表产生原则:研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年级、专业及主要研究生社团,其中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研究生代表不超过40%,女代表不少于25%,且要求兼顾政治面貌、年级、专业、民族等因素。选举产生的代表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五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代表产生程序做好选举工作。对代表遴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研代会秘书处报告。

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要求、周密部署,确保研究生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第七条 凡吉林大学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 可当选本次大会代表: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政治素质良好,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品学兼优、公道正派,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主动为研究生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同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代表名额应不低于在籍研究生 总人数的1%,具体名额参照《吉林大学第二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为保证研究生代表任期和工作的连续性,选举的研究生代表应主要集中在 2019 级、2020 级和 2021 级。

第九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分配名额和代表结构分布 要求,广泛征求研究生意见,以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产生研究生代表。研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将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吉林大学研究生会、吉林大学第二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秘书处所有。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吉林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帮助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研究生会工作队伍,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吉林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会各中心主要负责人、负责人。

第三条 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中心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五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大会组织工作由研究生会综合事务中心负责。述职评议大会每学年进行一次,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学期末或下学期初。

第二章 述职评议内容

第六条 评议标准。评议会从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占比30%)。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向广大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二)道德品行(占比20%)。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能够带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占比10%)。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够自觉把学习放在首位,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占比30%)。在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方面服务同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按时、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纪律作风(占比10%)。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作风务实,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第七条 评议内容为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中心主要负责人及中心负责人在有效任职期间参与学校学生组织活动及日常工作表现。

第三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八条 述职采用书面总结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

(一)书面述职。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现场述职。述职人向述职评议大会现场述职汇报,现场述职要密切结合研究生会职能定位,应重点突出、总结成效、找准问题。

第九条 述职评议大会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评分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第十条 研究生工作部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十一 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十二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好”及以上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三 评议结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实施。

十、校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吉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xuexiaobu2014@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