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深化教育教学督导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常态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经2021年3月9日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吉林大学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