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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27 编辑: 浏览次数: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今年在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招收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详见附件一)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启动“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制订工作。方案将从2010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开始实施。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方案的内容
    各单位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以及全国各专业学位教指委下发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详见各教指委网站)的要求,结合近年的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各单位(名单见附件二)在方案中须明确表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要准确,要以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确定培养目标,并充分体现本专业的特色。
   (二)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并实行学分制。按教育部规定,实践教学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三)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以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依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要注重培养学生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科学地设置课程学习和实践课程的学分和学时数。课程设置应包括公共课、必修课、选修课、实习四个部分。
   (四)培养方式
    建立健全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要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培养工作。
   (五)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论文形式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多种形式。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六)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教学实习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可授予相关专业学位。

    二、关于方案的文本形式
   (一)按照附件三的文本模式制订。
   (二)行文格式:总标题为小二号华文中宋,内文一级标题为四号黑体并与上一自然段空一行,二级标题为四号仿宋并加粗,内文为四号仿宋字体。
    三、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起草阶段:2010年4月27日—5月25日。本阶段各单位组织起草方案,并经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5月25日之前以文本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研究生培养处。
   (二)审议阶段:2010年5月26日- 6月12日。由研究生院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后,返回各单位进行修改。
   (三)编辑、排版、校对阶段:2010年6月13日-6月25日。各单位将修改后的方案报送研究生培养处,由研究生培养处组织编辑、排版。排版后的清样返回各单位,由各单位组织对清样进行校对,并形成终稿。
   (四)印刷阶段:2010年6月26日—开学前,终稿须由各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研究生培养处,由研究生培养处统一组织印刷,并发放到各单位。由于方案从起草到印刷历时近三个月,为保证此项工作的连续性,各单位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请各单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E-mail)于5月7日前报给研究生培养处。
    联系人:裴晓林       联系电话:办公室85166256     E-mail:peixl@jlu.edu.cn
    请各单位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完成各阶段的相关工作,并努力做到科学规范、特色突出,确保方案在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入学时实施。

 

                                                                     研究生培养处
                                                                     201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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