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补充选拔2008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的函》(留金秘出 [2008]3046号)的通知精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补充选拔一批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计划
选拔类别仅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国家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选派专业领域,留学院校等仍按《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我校可择优推荐不超过25名候选人。各相关培养单位须根据留学基金委选拔条件要求推荐1-2名候选人,并排序。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3.应为我校在读的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2008年入学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及科研成果。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派出时应能达到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暂不接受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及正在境外学习人员或已获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人员的申请。
三、选拔办法
1.因时间关系,本次补选拟采取“先行确定留学候选人,后落实留学单位、导师”的方式进行,推荐时暂不要求提交国外院校正式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选拔工作与“985工程”、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合作项目紧密结合,并优先考虑参与学校、导师国家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员。留学候选人的留学专业和研究方向应与科研合作项目、导师科研方向和课题紧密结合。
四、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准备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学生请填写《吉林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申请表》(见附件1),按照要求请导师(本科生可请辅导员)、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后,签字、盖章。
2.11月7日前,各相关培养单位将申请人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提交研究生管理处。
3.11月12日前,研究生管理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生院确定候选人员。
4.11月13日公示候选人名单
5.11月14日—16日,被确定为学校推荐的人选登录国家留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6.11月17日,被确定为学校推荐的人员需要提交供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的申请材料(见附件3)。
7.12月中旬(暂定)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留学候选人名单。
五、派出办法
1.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后取得留学候选资格的学生,根据“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高校、师从一流导师”的原则,落实攻读博士学位的国外学校,鼓励学生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以及吉林大学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
2.留学单位落实后,请候选人向研究生管理处提交:国外院校无条件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资助证明、外语符合留学单位要求证明,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发放相关出国资格证明等有关资料。
留学人员原则上于2009年9月30日前派出。对留学单位、国外指导教师水平不符合“三个一流”要求的,将不予派出。
六、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以及最长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七、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学校推荐的人选需交纳报名和评审费共500元/人(和供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的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八、咨询电话
85166010 秦老师、李老师
附件:
1、吉林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申请表
2、吉林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的申请材料清单
研究生管理处
200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