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院校录取通知书或正规邀请函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⑴此件须为国外院校专用信(函)纸,一般应是“无条件”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但国外院校仅有以下条件要求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可以接受:申请人得到留学基金资助才能生效;申请人需另行提供本科/硕士毕业证书才能生效。
⑵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国外院校正式邀请函内容须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国内院校等),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的起止时间,国外导师,留学专业或受邀人在国外要从事的课题研究,费用情况(是否免学费/国外院校、机构或导师提供学费/在国外院校研修期间从事与研修有关的活动不收取费用,以及其他工作机会等。“费用情况”与第4项“学费/费用证明”各具其一即可),注明申请人的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要求,外方负责人的联系方式,邀请人的签字。
⑶录取通知书及邀请函须附中文翻译件。此翻译件须由国内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2.中外导师简历。
该简历内容包括:导师姓名、专业、所在院校、职务、学术建树,近5年来的论文发表、课题、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情况。
3.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还应提供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研修计划的外文原件。
该研修计划内容包括:研究课题的名称,课题背景介绍,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出国学习预期目标,科研方法,科研工作时间安排,回国后后续工作介绍等。该计划须由双方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另须附中文翻译件。
4.学费/费用证明:是否收取学费,是否提供奖学金,是否收取其他费用,如联合培养博士生是否收取注册费。如收取学费,同时又提供资助或工作职位的,应标明具体额度。(此项与第1项“录取通知书或正规邀请函”中“费用情况”各具其一即可)
5.成绩单复印件: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各阶段。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5年内获得级别最高的即可,一般不超过3个。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9.吉林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四)
以上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内容、形式必须严格按有关要求准备,否则会直接影响选拔和录取,所有材料均采用A4纸,按上述顺序排列并用夹子夹好即可,暂不用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