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节约大家办理出国手续时间,经我处与长春市公证处沟通,现决定于2012年6月8日下午13:30在南区数学楼多功能厅集中为同学们办理出国公证手续,请大家准时到达公证地点。
办理公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留学公证
1. 两个担保人及学生本人必须到现场;
2. 在到达现场前,应先期填好公证书中的内容,但不要签字,必须三人当天在公证员面前现场履行签字仪式;
3. 所有到场的担保教师应携带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如担保人不是学生导师或学校工作人员,应出具其单位在职工资证明(开在一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担保人单位必须为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5. 公证费200元。
二、无犯罪记录公证 (如所赴国家签证需要办理)
1. 学生在学校保卫处网站上下载《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后,到本学院由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2. 持学院由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的证明,到学校保卫处签字盖章。
3. 持学院及保卫处签字盖章的证明当天在现场进行公证。
三、出生证明公证(如所赴国家签证需要办理)
学生户口为学校集体户口者,可持学院开具证明(注明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地点、父母信息);学生户口为本市户口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出生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可在当天办理公证手续。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出科 刘莹 联系电话:85166659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