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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分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负责,选聘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件参照《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见附件1)执行。
    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程序
    1、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需填写《吉林大学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交到本单位。各有关单位在对申请者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后,将本单位申请者材料统一报到各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在审核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材料时,应重点对申请人的编制、年龄、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在研项目、教学工作等方面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出席会议委员人数应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二,同意票数超过委员总数一半即为通过。
    四、今后,学校对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在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可自行安排对新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进行选聘,并将选聘结果和上一年度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变动情况(包括调入、调离、退休等情况)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五、2007年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要求
    1、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仅对新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进行选聘。已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包括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只需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3)并将有关信息录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数据库即可。每位申请者只能在一个学科、专业申请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
    2、新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年龄限定在1950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出生,科研成果为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成果。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的负责单位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2007年9月28日前将下列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到学位办公室:
    (1)《吉林大学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3)
    (3)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数据库信息(数据库录入要求见附件4),可发送邮件到xwb@jlu.edu.cn。
    学位办联系电话:85166261
    联系人:吕晓声


附件1:《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
附件2:《吉林大学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3:《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附件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信息数据库录入要求

                      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9月4日


注:本通知及附件可到校园网研究生教育主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