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关于研究生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校研院字〔2007〕2号)现已下发,但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经研究生院研究决定,本暂行规定从2006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04级及2005级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仍按原文件执行。 特此说明。 学位办公室 200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