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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博士、硕士学位评定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各级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博士、硕士学位评定过程中需严格把关,对以下情况应进行重点审查:
  1. 答辩及学位评定非全票通过情况。各答辩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在讨论学位过程中,如有不满票通过的学生,各级委员会须向上一级委员会提供不满票通过的学生名单及反对票的票数,并分别说明不满票通过的理由,以供上一级委员会在讨论学位授予问题时作为参考。请各培养单位在12月20日前将答辩不满票通过人员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不满票通过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送交学位办公室学位管理科。
  2. 在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凡评审专家对申请学位论文提出修改意见,但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同意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的,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要进行重点审查,并将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情况向上一级学位评定委员会逐级汇报。各培养单位须将提出修改意见的评议书复印件提交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以备讨论学位授予问题时参考。

  
  
  
                                             学位办公室
                                            2006年12月13日
  
  附:答辩不满票通过人员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不满票通过人员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