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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审的有关规定

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为落实校令字99(013)文件《吉林大学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若干规定》,促进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促进重点研究基地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将重点研究基地变成专门从事科研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区”,现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的评审做如下规定:
  1、自2004年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寄往校外评审,评审一律采取“双盲”的方式进行。
  根据实际情况,目前纳入“双盲”评审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的范围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所主要依托的学科专业中2000年以后(含2000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不分计划内、外),其指导教师正在或曾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承担过较重要的科研项目。
  2、为使校外论文评阅(评议)人有较充分的时间评审和返回评审意见,保证答辩正常进行,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学位论文必须在预定答辩的两个月前报送到学位办公室。具体时间是:上半年应在4月15日前报送,下半年应在10月15日前 报送。    
  3、学校聘请的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3人(校内1人,校外2人),校外同行评议人一般为 6人。个别情况须增补评阅人或评议人的,由学位办公室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4、校外论文评阅(评议)有关费用标准仍按学校原有关规定执行。
  5、若有一位评阅人或两位以上(含两位)评议人认为该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或不同意进行答辩 时,则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院
              200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