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毕业博士研究生离校工作,根据学校毕业生离校工作协调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对今年毕业博士研究生离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6月20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毕业博士研究生思想教育。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做好我校今年毕业博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把毕业博士研究生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要结合本单位、本学科和本专业的实际和特点,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灵活多样的毕业教育活动
3、要充分发挥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各级团组织、研究生会及各研究生社团在毕业教育中的作用。
二、6月23日~24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毕业鉴定。
根据校研院[2002]22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实事求是全面考核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的毕业鉴定工作。毕业鉴定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时须注意:
1、“基层组织鉴定”一栏由毕业博士研究生所在党支部填写并加盖培养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公章。
2、“导师对毕业研究生业务能力、外语水平介绍及综合素质的评议”一栏,由导师填写并签字。
3、“单位(院、中心、所)意见”一栏,由各单位填写,并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
4、“学校意见”一栏,由研究生管理处签署。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于6月10日前到研究生管理处盖章。盖章前需在系统内先行录入,打印出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三、6月25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到学位办公室和研究生培养处领取《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四、6月26日~27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到校长办公室办理《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盖章手续。
五、6月26日~27日,毕业博士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
六、6月26日,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到就业中心领取毕业研究生《报到证》。
七、6月27日,毕业博士研究生离校。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及时发放《吉林大学研究生离校通知单》,指导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1、各培养单位尽快将毕业博士研究生名单及户口迁往地报各校区粮户办,毕业博士研究生持《报到证》到所在校区户粮办领取户口关系。在长春市就业的毕业研究生须于10月底前自行到户粮办办理户口关系。
2、组织关系到组织部办理。由各培养单位与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联系(见5月15日组织部通知)。
3、医疗关系:由毕业研究生自行到所在校区医院办理。
4、财务关系:由毕业研究生自行到所在校区财务办公室办理。
5、图书馆:由毕业研究生自行到所在图书馆办理。
6、毕业生在各有关部门办完离校手续后须将“吉林大学研究生离校通知单”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研究生证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收取,于7月5日前交到研究生管理处,并提供未交研究生证人员名单。
八、如用人单位需要,各培养单位可为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供《普通奖学金发放证明》。《普通奖学金发放证明》到研究生管理处领取。
九、毕业生离校回家可为其提供半价购票证明,半价购票证明由各培养单位加盖公章。
十、各培养单位须尽快整理好毕业研究生的档案,于毕业生离校后一个月内寄到毕业研究生工作或学习单位。
十一、请各培养单位根据校内有关部门的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及时指导毕业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
十二、请各培养单位通知有贷款的毕业生关注网上通知,与贷款银行签定还款协议及领取还款计划。
各培养单位要以极大的工作热情,周到、节俭、圆满地做好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使毕业研究生平平安安、快快乐乐地奔赴工作和学习岗位。
研究生院
200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