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基层团组织:
根据我校《关于研究生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见附件),现向研究生各基层团组织收缴团费。此次团费的收缴时间为自研究生入学至2007年7月。
有关团费的标准以及管理使用参见我校《关于研究生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
请各研究生基层团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到研究生院团委上缴团费,各单位上缴团费时请注明学生总数、实有团员总数、实交团费团员总数,上缴团费金额,缴纳团费后务必索取收据。
研究生院团委收缴团费时间:2007年6月18日、19日
地点:前卫南区文苑九舍三楼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孙 潇 13504320121
杜东波 13604403308
共青团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附件:
吉林大学关于研究生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院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结合形势发展要求,现就研究生院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做如下规定:
一、关于团费的交纳
(一)研究生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1.没有工资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2.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
(2)每月工资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参照党费及团章的有关规定,其中每月的固定收入以工资的前二项之和为标准)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二)团费的交纳方式
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研究生基层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研究生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关于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团费的留用和上交
研究生各基层团组织留用团费的50%,剩余的团费在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之前交到研究生院团委。
(二)团费的管理
团费由研究生院团委和研究生各基层团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并建立“团费收支明细账”,做到帐款相符,单据齐全,手续完备。研究生院团委在收到各研究生基层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三)团费的使用
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资料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管理。
(四)团费的检查和报告制度
各研究生基层团组织团费收入上交、留用情况要定期向团员公布,各研究生基层团组织每季度要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交情况,研究生院团委每年公布一次团委的团费收交使用情况。
三、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