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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0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名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工作的通知》和我校与国家
  留学基金委员会签订的“合作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协议书”的精神和相关内容,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经吉林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现将推荐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王星 卞绍斌 何楠 张礼艳 余静 周欣欣 刘学峰
  孙德超 姜红 柳青 魏紫 郭志昌 苗栋 左剑
  张珂 李占芳 王月 谢禹 于世丹 陈艳华 张刚
  艾鹏 杨明 周印华 王宝玲 张建军 吕晓棠 李敏杰
  薛铭 王磊 刘小波 常磊 刘畅 姜久兴 王卓鹏
  杨帆 韩晓霞 杨艳 曹博 杨广宇 史秀娟 于大海
  王飞 陈琳 郭亮 梁金广 靳鹏 刘成材 胡斯博
  王海涛 耿旺昌 刘伟 刘学然 单宏宇 徐观 张明亮
  杨志发 赵国如 李宁 安宇鹏 李睿 于树友 刘晓杰
  李慧盈 马捷 王镠璞 刘长胜 吴晓寒 秦雨 葛岩
  章北林 徐慧 迟秀梅 方芳 孟祥飞 王雯 张晓璐
  杨艳萍 姜秀虹 王远涛 孙利波 刘颖 刘丽华 李光源
  张晓梅 李琳 李佳彧 李秋实 于林英 姜喆 周忠兵
  齐玲 霍英 焦平 朱学军 包括 李响 李春光
  王旭 吴文昊
 (农学部名单稍后公布)
  经请示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被推荐人重申以下要求:
  1.请被推荐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并提交相关资料。
  2.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07〕3060号文件要求,申请表“备注”栏应注明其申请所对应的各高校重点资助专业或领域。
  3.被推荐人需将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后请本人导师给予填写,并签字确认,同时请提交电子文本。
  4.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须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
  5.申报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的研修计划必须由双方导师签字。
  6.导师简介要详细。
  7.被推荐人必须有免学费证明,其中申报联合培养的可在邀请函中提及。
  8.报名、评审费500元。
  9.请被推荐人需将有关材料或补充材料于3月17日(星期六)9:00—16:30送交到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415室)。由于时间紧迫,希望被推荐的
  同学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10.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200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