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请准备上报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学的申请材料,上报使用统一材料袋。材料袋请于11月3日到研究生管理处领取。材料装袋顺序如封皮所示。所需材料如下:
a:身份证和研究生证复印件(A4纸、一件一印、一式二份,未满18周岁的同学请另外准备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和同意贷款的书面证明,要求同上);
b: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c:本人贷款申请(主要是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d: 学习品行说明书(见附件)。
同时,请填写附件表格。表格请逐项准确填写,姓名务必与身份证一致。表格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上报,书面材料请制表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袋顺序请务必与“审查合格名册”名单顺序相同.
“审查合格名册”的人数如果与10月23日通知要求上报的“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有出入,请重新统计上报“贷款学生信息统计表”。
申请材料与审查合格名册上报时间为11月6日下班前。申请材料与审查合格名册上报结束后,不再受理新申请贷款手续。
附:200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查合格名册
新民大街支行学习品行说明书
研究生助学科
200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