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青发〔2006〕4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分团委、研究生社团:
因部分培养单位分团委和研究生社团成立较晚,未及参与2006年初研究生院团委组织的2006年研究生分团委、研究生社团立项申报活动,研究生院团委将从各培养单位分团委和研究生社团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申报的工作计划中选择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补充立项,并予以推进和支持。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时间及方法
请于2006年9月20日下午16:30前将附件中的《研究生院团委活动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立项申请书》)及《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团学组织活动预算报告书》(以下简称《预算报告书》)交到研究生院团委办公室(文苑九舍三楼);同时须通过电子邮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yjsytw@jlu.edu.cn。(社团请发送到yantuanshe@126.com)
二、提交要求及审批
(一)提交要求
申请立项的每一个活动都须单独提交《立项申请书》和对应的《预算报告书》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对于各培养单位分团委、分研会、研究生社团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未申请立项的活动,研究生院团委一律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二)审批
活动项目由研究生院团委负责审定,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团委将根据各培养单位分团委、分研会、研究生社团申报活动的性质、规模、预算、可行性等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研究生院团委支持的最大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三、经费支持
(一)一等支持项目
1.比例:在全校各培养单位分团委、研究生社团上报的活动立项中评出部分(10个以内)一等支助项目。
2.评审标准:活动方案具有极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符合学校方针政策,具有重大意义,在展现学科特色的同时也能够体现广大研究生的精神风貌,能充分展现吉林大学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进取意识,推动学校的和谐发展。
3. 支持额度:研究生院团委提供审定后活动预算的80%作为支持,另20%由所在培养单位承担。
(二)二等支持项目
1.比例:在全校各培养单位分团委、研究生社团上报的活动立项中评出部分(15个以内)二等支助项目。
2.评审标准:活动方案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符合学校方针政策,具有较为重大的意义,能体现各自学科的优势和特长,能较为充分地展现吉林大学研究生的活动能力与实践能力,推动学校的进一步发展。
3. 支持额度:研究生院团委提供审定后活动预算的50%作为支持,另50%由所在培养单位承担。
(三)三等支持项目
1.比例:在全校各培养单位分团委、研究生社团上报的活动立项中评出部分(15个以内)三等支助项目。
2.评审标准:活动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符合学校方针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长远的意义,能促进吉林大学研究生的互相配合与协作,能展现研究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推动学校的进一步发展。
3. 支持额度:研究生院团委提供审定后活动预算的30%作为支持,另70%由所在培养单位承担。
四、研究生院团委将在各分团委、分研会、研究生社团活动立项提交两周后将审批结果及经费支持等级向全校发文公示。
五、相关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团委、研究生社团须在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广大研究生同学的基础上推出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扎实地填写《活动立项申请》。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团委、研究生社团要积极为活动方案的实施创造条件、拓宽渠道。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团委、研究生社团在顺利完成项目后,应以照片、图片、论文、幻灯片等多种形式将总结报告上报给研究生院团委,以方便其做出评比表彰工作。
(四)报账要求
各研究生分团委、研究生社团在接到研究生院审批结果后,可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在资金方面,先由各培养单位分团委自行垫付,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研究生院将在项目完成、收到项目总结报告并评估通过后对各种有效账单给予统一报销。
六、推荐活动方案
(一)依托各培养单位专业优势,结合科研项目开展具有社会影响的社会实践活动及学术沙龙活动。
(二)大型公益影响较大活动。如爱心晚会、才艺展示大赛、环保调研、法律宣传等。
(三)可以以建校60周年为契机,介绍我校优秀校友事迹、西部志愿者事迹的主题思想教育讨论会。
(四)文娱体育活动。如乒乓球赛、演讲比赛、书画大赛、舞会等。
推荐活动方案仅供参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团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附件: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团委、研究生社团工作活动申请书
2.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团学组织活动预算报告书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
共青团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