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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的意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根据学校毕业生离校工作协调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确保毕业研究生文明离校,对今年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6月20日召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会。
  二、6月21~22日进行毕业研究生思想教育。教育内容见附件一。
  三、6月23日~26日进行毕业鉴定。
  根据校研院[2002]22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实事求是全面考核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届毕业研究生的毕业鉴定工作。毕业鉴定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时须注意:
  1、“基层组织鉴定”一栏由毕业研究生所在党支部填写并加盖培养单位党委公章。 
  2、“导师对毕业研究生业务能力、外语水平介绍及综合素质的评议”一栏,由导师填写并签字。
  3、“单位(院、中心、所)意见”一栏,由各单位填写,并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
  4、“学校意见”一栏,由研究生管理处签署。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须于7月2日前到研究生管理处盖章。盖章前需在系统内先行录入。
  四、6月27日~7月2日办理离校手续,7月3、4日离校。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及时发放《吉林大学研究生离校通知单》,指导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1、各培养单位尽快将毕业研究生名单及户口迁往地报各校区粮户办,毕业研究生持报到证到所在校区户粮办领取户口关系。在长春市就业的毕业研究生须于10月底前自行到户粮办办理户口关系。
  2、组织关系到组织部办理。由各培养单位与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联系。
  3、医疗关系:由毕业研究生自行到所在校区医院办理。
  4、财务关系:由毕业研究生自行到所在校区财务办公室办理。
  5、图书馆:见图书馆的网上通知。
  6、研究生证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收取。学生离校回家可为其提供半价购票证明(见附件二),半价购票证明由各培养单位加盖公章。
  7、毕业生办完离校手续后须将“离校通知单”交回各自培养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毕业生《报到证》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到就业中心领取,具体时间见就业中心通知。
  六、如用人单位需要,各培养单位可为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供《普通奖学金发放证明》(见附件三)。
  七、各培养单位须于7月5日前将收回的研究生证交到研究生管理处。
  八、各培养单位须尽快整理好毕业研究生的档案,于毕业生离校后一个月内寄到毕业研究生工作或学习单位。
  九、请各培养单位根据校内有关部门的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及时指导毕业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使毕业研究生平平安安、快快乐乐地奔赴工作和学习岗位。

                          研究生院
                   200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