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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科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动我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二级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学科评估工作。现将本次评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估,使各个学科点充分了解本学科情况,找准自己的优势和差距,推动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二、评估范围
    我校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均参加评估(国家重点学科不需参加总体评估,只需填写国家重点学科学术队伍简况表即可)。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参加博士学科点评估,只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参加硕士学科点评估。同一学科在不同培养单位分别各自招收培养研究生和授予学位的,应分别各自独立参加评估。
    三、评估指标体系
    参见附件1-1《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基本条件》、附件1-2《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基本条件》和附件2-1《自评估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最低要求》、附件2-2《自评估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最低要求》。所有人员只能在一个学科参加评估,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兼职。
    四、评估结果处理
    评估合格的学科,继续在原学位授予层次招收培养研究生。对评估不合格的学科采取如下处理方式:
    1. 黄牌警告。缩减研究生招生名额或停止招生,两年后重新参加评估。
    2. 停止招生。如申请恢复招生,需按《吉林大学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二级学科试行办法》的规定重新提出学科设置申请。
     五、评估步骤与时间安排
    1.参评学科填写评估材料,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2011年5月19日至2011年6月5日,各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填写附件3-1《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自评估简况表》,各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填写附件3-2《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自评估简况表》,并撰写自评估报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上报学位办公室。
    2.专家组评审
    学校按学科类别组成专家组依据评估指标对参评学科进行评审。
    3. 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六、提交评估材料时间
    2011年6月5日前,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负责单位将经分委员会审核后的下列材料及电子版报学位办公室。
    1.附件3-1  《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自评估简况表》20份;
    2.附件3-2  《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自评估简况表》20份;
    3.附件4  学科自评估报告20份。
    4.附件5  《国家重点学科学术队伍简况表》3份。

附件
    1-1  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基本条件
    1-2  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基本条件
    2-1  自评估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最低要求
    2-2  自评估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最低要求
    3-1  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自评估简况表
    3-2  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自评估简况表
    4  学科自评估报告
    5  国家重点学科学术队伍简况表

    联系电话:85166261
    电子信箱:xwb@jlu.edu.cn


                                                                          学位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位中心一直坚持“科学客观、严谨规范、公开透明”原则开展此项工作。
    二、评估范围与对象
    本次学科评估在50个一级学科中进行(具体清单见附件1)。在该50个一级学科中,各学位授予单位只要有一个以上(含一个)二级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均可参加该一级学科的评估。你单位满足本次参评条件的学科见附件1,欢迎积极参加。
    三、评估指标体系
    为使评估结果更科学合理,学位中心召开了多次专家会,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深入研讨,对学术队伍、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中的部分指标进行了增补和改进,使体系结构更合理、指标内涵更清晰,信息采集标准更规范。本次学科评估的指标体系见附件2。
    四、评估方法与步骤
    学科评估采用客观评估与主观评估相结合、以客观评估为主的方法。客观评估依据各学位授予单位填报或从公共信息源获得的客观数据进行评估;主观评估根据向同行或行业专家进行学术声誉调查的结果进行评估。按照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将主、客观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处理后,得到总体评估结果。具体步骤如下:
    1.评估材料申报
    参评单位按一级学科组织材料填报,并提交各学科《学科评估简况表》(附件3)及本单位《学科评估汇总表》(附件4)。
    2.数据公示与核实
    为保证学科评估工作的公开、公正,增加社会监督力度,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将以适当的方式向参评单位公开相关数据;并根据有关单位提出的异议信息、中心建立的公共信息及单位申报的学科评估历史信息等对填报数据进行核实。
    3.学术声誉调查
    在每个一级学科内聘请近百名同行或行业专家对参评单位进行学术声誉调查,同时就指标权重及有关指标的折算系数征求专家意见。
    4.数据处理
    用线性规划法对客观数据进行处理,用波达法对学术声誉调查结果进行处理,按照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将客观数据及学术声誉调查处理结果进行综合处理后,得到评估结果。
    5.结果公布
    评估结果将通过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本次评估仅向社会公布各学科参评单位及各单位整体排名结果。
    五、评估信息服务
    自2002年首次开展学科评估以来,学位中心已积累了丰富可靠的学科评估和学科建设有关数据库,本次评估完成后,将对评估最新结果及有关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并为参评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1.向参评单位参评学科无偿提供未向社会公布的“分类整体排名”情况及“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声誉”一级指标排名情况;并优先提供学科评估相关服务信息。
    2.对参评学科进行整体的、多层次的比较分析,协助单位分析参评学科的优势与不足,形成详细的《学科评估分析报告》(报告样式见附件5)。提供此报告为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4,需要此报告的学科可在附件4中注明。
    六、材料填写与报送
    1.下载本文件及信息系统
    请使用随本文件发送的上网帐号于2008年4月8日后从网上下载文件及表格,4月18日~30日下载“学科评估信息系统”。为方便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并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请在下载信息系统的同时,填写本单位学科评估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初步确定的“拟参评学科清单”(网址:http://www.cdgdc.edu.cn/pgsh)。
    2.提交评估材料
    请参评单位使用“学科评估信息系统”完成评估材料的填写、提交和打印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见“学科评估信息系统操作说明”(附件6)。提交电子文件的同时,须通过该系统打印《学科评估简况表》及《学科评估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于2008年5月20日前寄(送)至学位中心。
    本次评估不接受涉密的申报材料,原涉密信息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脱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提交。
    3.准备“备查论文清单”
    考虑到填写“发表论文清单”工作量大,本次评估未要求提交论文清单。但将根据数据核实的情况,于2008年6月随机抽查部分学科的论文清单,请参评单位按“备查论文清单(样式)”(附件7)格式准备。
 
附件:1. 2008年学科评估范围及你单位满足参评条件的学科清单
2. 2008年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3. 学科评估简况表
4. 学科评估汇总表
5. 学科评估分析报告(样式,从网上下载)
6. 学科评估信息系统操作说明(从网上下载)
7. 备查论文清单(样式)
联 系 人:任超、林梦泉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广场B座18层评估处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82378734 姜辉(申报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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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