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增列伦理学等24个学科、专业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现予公布,请各负责单位认真做好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建设工作。附件:第九次审批增列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