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校研院字(2010)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将在部分学科专业开展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重点建设一批研究生核心课程,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核心课程的建设旨在更新研究生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及手段,培养一批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教学团队。
第二章 建设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 研究生核心课程的建设以研究生学位课程(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为主,具体包括:
A类:研究生公共课程,即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公共课及面向多个一级学科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
B类:面向一级学科或部分二级学科开设的研究生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
第四条 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要求、教学大纲、教学用书(教材)、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及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等方面。
第五条 “研究生核心课程”的建设要注重原版外文教学资料的应用,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更新课程内容,并积极开发新教材,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纸质教材、电子教材、网络教材等)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第六条 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中应注重教学团队的建设。教学团队原则上应由一名具有正高职称且师德高尚的研究生教师作为团队带头人,实行在研究生院、相应教学单位指导下的团队带头人负责制;教学团队组成人员应在职称、年龄、教学经历等方面自然形成梯队形式,保证成员在教学交流中的各层次的全面性和团队发展人才的不断层。
第七条 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由申报学科所在培养单位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学科专业内教学经验丰富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生教师,项目组成员一般应由承担过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课教师组成。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研究生培养处作为吉林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论证、立项、建设、验收以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各环节进行统筹安排。
第九条 研究生培养处统一组织进行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组以书面形式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汇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第十条 研究生培养处结合项目中期检查等过程管理工作,对项目中期建设成效、下阶段建设资金预期使用效益进行论证和评价,调控项目建设资金,激励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研究生培养处统一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完成后,各项目组向研究生院提交验收总结报告,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依据已签定的《研究生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对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后,进行二次验收。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统一管理、集中核算、预算控制、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 研究生培养处对“研究生核心课程”项目建设资金实行预算额度控制,根据项目进展和建设效益情况分期拨付建设资金。
第十五条 “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所有与项目经费使用有关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接受学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经费属专项经费,各项支出应严格按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项目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不得挪用、转借或作任何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
研究生院
201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