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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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信箱:yzhc@jlu.edu.cn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招生政策和信息的咨询工作。
五、组织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资格审核、复试、录取等工作。
六、负责研究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工作档案归档工作。
七、组织开展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八、受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组织吉林省硕士研究生统考相关科目试卷评阅工作。
九、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