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招生政策和信息的咨询工作。

五、组织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资格审核、复试、录取等工作。

六、负责研究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工作档案归档工作。

七、组织开展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八、受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组织吉林省硕士研究生统考相关科目试卷评阅工作。

九、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