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制定、修订各学科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各类型研究生课程的教学计划。

三、负责各类型研究生的排课、选课、教学组织工作、考试、成绩管理等教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研究生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工作。

四、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等培养环节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六、组织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及学位论文各环节工作的质量监督与检查。

七、组织开展研究生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工作。

八、组织实施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工作。

九、组织和开展研究生创新工作。

十、负责研究生教师的工作量核定、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

十二、负责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和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工作。

十三、负责毕业研究生的电子信息采集、毕业证书的管理与发放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