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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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信箱:yzhc@jlu.edu.cn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掌握研究生思想动态,组织开展全校性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指导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考核。
二、负责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开展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及考核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及相关应届毕业研究生政审工作。
四、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
五、做好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开展研究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等活动。
六、负责研究生的日常教育管理、违纪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
七、负责定期组织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工作。
八、负责研究生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网格化管理及监督检查。
九、负责指导各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公寓的思政教育、日常管理、公寓文化建设以及安全、卫生检查工作。负责配合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负责开展研究生科技创新、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等活动。
十一、负责校级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开展校级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各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
十二、负责组织和实施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研究生优秀典型的选树、表彰、宣传以及研究生个人和集体荣誉的评定等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生“三助”工作,规划岗位设置,组织开展选聘、培训及考核等工作。
十四、负责研究生资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的申请与发放等工作。
十五、负责校级研究生团学组织和研究生骨干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校研究生会、相关研究生社团开展工作。负责指导博士生讲师团面向校内外开展宣讲活动。
十六、负责“吉大研究生”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做好《吉大研究生》报、《秋泓》杂志的出版、信息推送工作。
十七、负责相关校园文化建设。丰富研究生文化生活,开展“研冠杯”等品牌活动。
十八、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研究生学籍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学籍异动管理等工作。负责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
十九、负责“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开展研究生赴国(境)外短期学术文化交流活动。
二十、负责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档案的排查、转入、整理归档、转出及档案利用工作。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负责组织研究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师生办事大厅研究生相关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